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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16-10-15

长政办发〔2016〕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 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 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 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有 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 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 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 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 ,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形成合力。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 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 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 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 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在乡镇(街道)层级,服务人口达 到5-10万的,设置大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达到3-5万的,设 置中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3万以下的,设置小型文化站,建筑 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村(社区)层级,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 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大拆大建。在乡镇(街道)层级,对尚未建成的要进行集中建 设,对尚未达标的要提档升级。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在村(社区)层级,主要是盘活现有存量,依托村(社区 )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 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 进行集合建设。

  (三)选址科学,设施齐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 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不得建在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他设施联体合建, 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基本功能 布局应具有: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室、管理用房和室外活 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内部设备配置应具有:图书、报刊及培训桌椅;信息网络传输 设备(网络服务器、投影仪、电脑、卫星接收器等);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 活动必需设备;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设备;文体活动健身器材等 。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 ,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 人口规模与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乡镇(街道)级文体 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社区)级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文体广场要建 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 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长沙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 年)》,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 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 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 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 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 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 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以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 服务体系为平台,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 点,实现图书借阅服务“一卡通”;推进文化艺术资源共建共享和全民艺术普及,以全市文 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为平台,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艺术普及工程示范点,纳入基 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加强 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 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 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 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 和法律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 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 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 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 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 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 、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 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 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 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 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二)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 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 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 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 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 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 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 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 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 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 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 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市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

  五、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 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 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 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指 导,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 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结合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 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 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 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 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 ,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 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 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 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 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 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率先探 索开展社 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 运营。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 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 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 、文化屋场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

  (二)加大资金保障。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 所需经费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市级财政 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予以经费补助。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 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 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区县(市)、乡镇 (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 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 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开展检查督促。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 。由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基层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