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13-02-18

芙政发〔2011〕20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长政函〔2011〕62号)和《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1〕49号)的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夯实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广覆盖,深化文化惠民活动,保障广大群众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基层文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高效能运转。到2012年,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指标。

  二、创建重点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各街道(乡、局)综合文化站和各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2、区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3、区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4、东岸乡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联合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2011年,提质建设1个示范性街道文化站。

  5、80%的社区(村)设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80%的街道(乡)、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60%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2011年,提质建设20个示范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12家农家书屋。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6、以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实现重点下移、资源下移。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讲座、送文艺节目、送文化辅导进社区活动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倾斜。开展“三湘读书月”、“星城科学讲堂”、“市民文化讲坛”等系列活动,评选表彰“书香家庭”、“读书达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电影1场以上、每年看戏剧或文艺演出3场以上,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7、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区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阅览室,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区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设立外来务工人员俱乐部,组建外来务工人员文艺团队,开展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培训等。

  8、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9、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各街道(乡、局)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区文化馆、各街道(乡、局)文化站、各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10、开展延伸服务。区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

  1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区有支中心、各街道(乡、局)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70%的社区(村)居民可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的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2、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

  13、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便理、服务便捷。

  14、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5、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6、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17、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18、各街道(乡、局)综合文化站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村)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体育管理员(文化体育指导员)。

  19、区图书馆、文化馆业务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80%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街道(乡、局)、社区(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0、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1、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2、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3、参与长沙群众文化活动常态机制研究和长沙区域图书馆资源共享模式探索研究与实践的课题研究,总结经验,形成课题研究成果。

  24、涉及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25、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四、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商务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文体新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文化阵地建设、设施设备管理、经费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体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和聘请相关专家和学者,设立芙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标准、制度规范和开展课题研究,及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7、保证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不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文化事业经费随地方经济增长逐年增长。纳入免费开放范畴的区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由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调整为人均3元。从2012年起,将街道(乡、局)综合文化站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落实社区(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确保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正常运转。

  28、出台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出台我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保障文化队伍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保障区、街道(乡、局)、社区(村)三级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和资金投入。

  29、落实责任机制。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把各项指标具体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实现。

  30、注重宣传效应。区创建办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将宣传和信息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月向市创建办报送动态信息1次,每2个月报送1次深度自查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深度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创建周期内完成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1次以上,文化部等国家公共文化网信息1次以上,省级主流媒体报道2次以上,市级主流媒体报道4次以上,向社会宣传创建国家公共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31、突出过程管理。

  (1)开展公共文化普惠活动。2011年12月前,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开展面向广大群众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艺术辅导培训、图书阅览、艺术鉴赏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浏阳河风光带公益性文化设施和阵地的作用,定期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健身娱乐活动。整合辖区内高等院校图书馆、中小学校体育场馆的资源,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场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建设1个长沙市示范性街道文化站、20个长沙市示范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2家农家书屋。2012年,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拓宽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讲座、送演出、送文化辅导进社区等活动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2131”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

  (2)落实群众文艺“千团工程”。充分发挥区文化馆的龙头作用,在“群众文艺百团”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区文化馆包片辅导制度,不断提升业余团队的艺术水平。到2012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建有1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力争入选“长沙市百佳群众文艺团队”20支以上,优秀创作、表演之星20名以上,优秀群众文艺节目(含原创)20个以上。创作、排练100个具有长沙地方特色、体现我区群众文艺团队水准的文艺节目。全区打磨、常备1台群文精品节目。精选2—4个原创节目,进入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3)推动公共文化便捷服务。一是落实星城“211”工程。积极参与“书香家庭”、“读书达人”评选,“星城科学讲堂”、“市民文化讲坛”等活动,倡导全民阅读、全民学习。2012年5月前实现芙蓉区图书馆总分馆制,设立13个流动服务点,总分馆之间实行通借通还、统一管理。二是推进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工程。2012年3月前建好“书香芙蓉”网站,完善“芙蓉文化”网站,定期发布和更新我区图书馆的馆藏与网络资源、文化馆的文化艺术资源,创建具有我区特色的数字资源库,使居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体验到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带来的便捷。

  (4)创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把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效率作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点。一是着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围绕春节、元宵、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佳节,每年继续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30次以上,将“龙舟文化节”、“稻收文化节”打造为我区新的文化名片。依托大型广场、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浏阳河婚庆公园等阵地,突出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引导企业、社区每年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群众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益性文化活动200次以上,购买演出服务进社区10场,送讲座10场,送图书3000册,确保全区居民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常态机制。二是大力生产创作文艺精品。结合重大时事背景,开展 “芙蓉艺术节”、“芙蓉杯”新节目大赛、“欢乐芙蓉”等品牌活动,打造10支以上在全市、全省具有深厚影响的文艺团队,创作20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力作。三是切实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采用引进、招聘、定向培训等办法,吸纳和凝聚一批本土艺术家、文艺家,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文艺人才,优化我区文艺人才结构,提升我区文化服务水平,形成全区文化活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不断丰富和活跃我区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附件: